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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的内容是别人翻译的,还未校对,可能存在翻译错误,所以推荐阅读英文版!

针对我和Z的指控

我会一个一个地理清指控,但一言以蔽之,事实上所有的谎言都是凭空捏造,她经常如此。

婚姻状况

GF和我在2001年结婚之后婚姻状况就急转直下,在2013年我们搬到杭州之后事态变得尤其糟糕。在2014年的4月,我们已经分居(首先是分卧室,之后自从2016年12月就分居两处了)。

2017年4月,在GF在杭州关于孩子的抚养起诉我之后,我雇佣了一名律师帮助我为这场诉讼辩护,并且决心也(最终)开始起诉离婚(我于2017年6月提起)。8月份的时候,离婚申请被杭州法庭以缺乏司法权的理由驳回,于是我在接下来的一个月,也就是2017年9月在香港法庭提起离婚诉讼。直到今天(2021.5),这桩离婚案还在审理的过程中,很大的原因要归咎于GF的拖延战术以及新冠疫情(见问答——为什么离婚案花费了如此之久?)。

“Z是破坏别人家庭的人”

GF针对Z主要的指控是指责她破坏别人的家庭,从早在2014年(现在改成2010年了)开始就是我的秘密情人,如果不是她的话,我们的婚姻不可能变成这样,我们也将会依旧是个完整的家庭。故事就这么编造了。

GF最开始知道Z是离婚案进行的两年后,我在2019年以Z怀孕为由向香港法庭申请加速离婚。没过多久,GF就雇佣私家侦探找出了Z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地址,电话号码),并开始向Z发送她做小三的骚扰短信。FW的短信很快也伴随着咒骂发过来。在Z有且仅有的一条回复中,Z说道:

“我如果破坏过任何人的家庭,请诅咒我死掉。不用客气!如果是你妈编造冤枉人,那么你诅咒的会是那个撒谎的人。如果你还有一点点良知,你是知道事情真相的。他们感情破裂离婚案开始之后,我才认识的你爸,这是事实,不管怎么污蔑都改变不了的!

我之所以回复这条消息是还把你当人,这也是尊重你爸对你的爱,你一定不相信,你爸还是非常爱你,虽然你那么伤害他,甚至设计陷害他。

我之所以回复这条消息是还把你当人,这也是尊重你爸对你的爱,你一定不相信,你爸还是非常爱你,虽然你那么伤害他,甚至设计陷害他。

这是我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回复,希望你做个有良知的人。善恶终有报,时间会证明一切!”

这条信息似乎是激怒了GF(也许这激起了FW的怀疑?),没过多久,GF就弄出了Z和我早在2014年就相知并且Z是个骗子活该被诅咒的“铁证”。她的证据是2014年Z的淘宝送货记录,根据送货记录展示的细节,看起来应该是真的。

唯一的问题是GF编造东西又一次做得非常草率,使得在她简单编辑过的加进我的淘宝交付记录的表格(大概是用Word或者Excel编辑的格式)上有个非常明显的问题。如果你看到其他(真实的)“起始时间”和“结束时间”条目,你会发现在“起始时间”和“结束时间”条目之间致间隔几分钟。我才这些指一个特定的交付,那个交付在“起始时间”规定的时间开始,并在“结束时间”下完成。但是对于我的这个特别的记录,我的“起始时间”是5月,“结束时间”是11月——跨度接近六个月!

在GF继续加我回去的那个微信群中,我向GF发起了挑战:让我们(我们三个人——GF、Z和我)一起去当地公安局并且给予他们权限去核查真相,包括直接从淘宝获得交付记录,核查Z和我之间的电话记录,检查公共交通(尤其是飞机和火车)记录来看我和Z第一次接触的记录是什么时候。警方也可以查看我和Z的微信聊天记录,这会揭示我和她第一次遇见的时间。

关于这个挑战我从GF那边得到的回复是:不公平。

我在这边再在这儿发起这个挑战(其他挑战也一样):我公开挑战GF去核查真相。请鼓励GF接受我的挑战。

突发新闻

在2021的五月,GF进一步声称Z和我早在2010年就在一起了(那时候我还住在香港)。

看起来GF的私家侦探现在连Z的旅游记录都翻出来了,并且看到了她在2010年去过马尔代夫,这是真的。对GF来讲这是“可疑的”,这仅仅是我们香港公寓卖掉的几个月后(那时我“偷走了她所有的钱”)。所以很明显结论就是:我为那次旅行付了钱(用偷来的钱),并且和Z一起在马尔代夫庆祝!

但等等,还有。在那次旅行的9个月之后,Z的女儿出生——所以,根据GF所说,这个女儿完全是我的!现在这一切都说得通了——怪不得我愿意娶Z这样带着个“没人要的累赘”的女人,因为那个“累赘”实际上是我的!

当然,她是有证据的。Z的女儿的出生记录那一栏父亲的名字留空!那么现在父亲是谁呢?很明显,根据GF所言,张先生知道女儿不是他的,并且执意不要在上面写上他的名字,从而避免那个孩子获得继承权。

但为什么那个女孩姓张呢?哦,根据GF的想法,那是张先生作为我的代理跟我的协约,那样他能获得钱。

GF甚至挑战我去做DNA检测去确认那个孩子不是我的。当然,这个挑战我很乐意接受,还有一个相反的挑战。参见:对GF的公开挑战。

指控现在变得非常荒谬了,我觉得哪怕回复这些都很蠢。我把仅说的列在下面:

为什么GF没有贴出来Z的女儿的理应在父亲栏留白的出生证明?(剧透:这是另一个编造的谎言。我会把真正的出生证明的扫描件的链接放在这儿)。

我才GF钱没花够没有拿到张先生的旅游记录,因为她看到的话很明显是张先生和Z一起飞去的马尔代夫。事实上,他们和另一对情侣一起去的。想看看那趟旅行拍的照片吗?

但是说到旅行的证据,现在GF可能把Z的旅行记录翻到2010年了,GF当然会能翻到我们离婚案开始之前的证据吗?毕竟,我们可是从2010年就认识了!我挺期待看到那个放到网上的。


现在,让我们来看看其他的指控。你会发现在这些指控的共同点——完全没有证据,只有言论。

“Z还是护士的时候,因为从医院偷药品被开除。”

唯一真实的是Z确实是个护士,正如我在法庭中所披露的。Z请求GF,请她开除和盗窃的“证据”公布在社交媒体上给所有人看看,或者更好的话就当Z告她诽谤(将要去上诉)的时候给法官看,如果是伪造的话后果会很严重。当Z问到GF 有关19楼论坛的讨论,甚至没有问哪个医院开除的Z。如果必要的话,Z将会很愿意写确认书直接到该医院获得书面的辞呈。

GF似乎对与性有关的东西有一些偏执,如我猥亵FW,和GF的母亲睡觉,招妓(指控我和Z的前任),使用性玩具(其实是她自己用),现在是群交和狂欢。我猜她这么写是因为听起来最令人反感,但能引起更多人的注意。

关于“Z是个字面意思上的妓女”这件事很容易证伪,因为Z在2019年怀孕之前一直在“正规”机构被雇佣工作,而她在下班后的活动可以由前夫和女儿证明。对于群交和狂欢,除了说她的这些指控纯属无稽之谈外,还要问问她的声称这些的证据在哪里,我不确定还有什么可以说的了。我愿意接受如何证伪这些的建议。

“Z为了我已经堕胎了三次,并且多次以自杀威胁我和GF离婚。对于最后一次怀孕,她不愿意再继续堕胎并坚持要这个孩子(尽管我们的孩子在2010年出生)。我曾多次想过和Z断绝关系并恳求GF给我更多时间和Z了断,并且我还像GF写了一份“保证书”确认我会回到她身边。”

GF到底是怎么知道“真相”的?如果是通过调查的话,请她出示证据,至少得说清楚是谁告诉她的(或者说那个人怎么知道的)。如果以上所有消息的来源是我,那么我是私下跟她讲,还是在电话里跟她沟通?如果是前者,我们到底是什么时候见面然后我告诉她这件事的?有任何我们会面或者准备会面的证据吗?如果是电话/短信,请展示证据:比如截屏,通话记录等等。

并且拜托,拜托你把我应该写过的“保证书”给所有人看看!

“Z当时还结婚,到2015年才离婚,Z也在欺骗她的前夫(张先生)。”

哦这可能是真的,Z之前一直在骗人,前提是如果我和她一起回到2015年,很明显这是胡诌(参见上面)。他们的离婚跟出轨无关,而且时至今日他们仍旧是好朋友(这事对GF来讲完全是高深莫测难以置信)。

“Z现在拥有的那间公寓是我买的(当然是用我从GF那“偷来”的钱)。这份资产是2015年买的,尽管房产证上也有张先生的名字,那仅是因为他作为我的代理,我付钱给他这么做。”

那是GF唯一能得出的结论,因为她脑子里有一个事实是我花钱买的房子,并且我用的钱正当应该归GF,所以如果房产证(她肯定见过)上有张先生的名字,那也只可能是我花钱付他做我的非法代理。他这人多好,我都偷了他老婆了还愿意做我的非法代理。

对他来讲GF全部的指控都是很可笑的,但很不幸的是GF开始威胁和骚扰他之后这件事变得一点都不可笑,甚至做了一份假报告给他上级——他是公务员,这是一件很严重的事。参见:GF对其他人的骚扰。

对于我来讲,我能说的就是指控事很容易被证伪的,只要看看房产的资金来源,而且尤其能证明那时候我都不认识Z,更不用说张先生了。

“除了淘宝的订单记录,还有更多证据显示我和Z2014年就在一起了。那是FW打开了一个装着性玩具的包裹,并且有一次,在洗衣房找到了一条不属于GF的红色内裤。甚至有一次GF注意到一个装婴儿汽车座椅的(空)盒子。”

关于性玩具——只是最近才听说这个指控。也许FW确实意外打开了一个包含玩具的盒子,或者是性玩具。如果是真的,你觉得下面哪种情况更贴切——那些是Z寄到我们这边的,这样我们就能在GF不在家的时候更方便地使用,或者说这些性玩具实际上是GF的,也许FW发现了之后让她挺尴尬的?

关于红内裤——首先,为什么他们从来没给我看过,但只是在事情发生很久之后才说?为什么没有照片作为证据?为什么我们的房子如此有诱惑力以至于我不惜避过每天白天都在那五小时的女仆和FW的放学后时间以及GF(早上以及晚上)也要带Z(或者其他女朋友)回来?

关于婴儿汽车座椅的盒子——这是2016年末GF和FW离开我搬到新公寓之后,我在那边又继续待了三周多,接着GF和FW有天回来了(可能来拿走还放在那的东西),接着GF看到一个空的婴儿汽车座椅盒子。结论?对,我在某处有个孩子。那这要怎么放进之前Z为我堕胎三次的故事?难道她堕胎时间很晚,而我们已经为未出生的孩子买了婴儿汽车座椅?或者说这是Z的女儿的婴儿汽车座椅(抱歉,现在是“我的”女儿),那时候她才五岁?或者还是说那就是众多的简简单单的空盒子中的一个,是我从他们经常丢弃盒子的地下室拿出来,为了放东西搬家做准备的?不会,那样就过于简单以至使人难以相信了。

Z和我在2016年去了温哥华

很明显,GF的母亲看到了我和别人的机票,那个“别人”我声称她是我的秘书(但实际上应该是Z)。这个指控很近了(自从2020/2021年)。为什么之前没被提起呢?如果Z确实去了,既然GF有Z从2010年甚至更早之前的旅游记录,为什么还没有找到那次旅行的证据?也许我们会看到关于这次旅行的Excel/Word记录突然出现——让我们看看这次她编辑表格有没有更细心一点——在这种情况下,GF是否会愿意找人检查Z的护照看看上面是否有加拿大的签证?

“在2016年,GF和FW还在香港的时候,GF早上6点打电话给我,听到了另一个女人(他们知道肯定是Z)的声音”

这个故事有很多版本。最初的版本是声称在接到电话的不久之后是一个女人接起了电话。根据FW说的是“是的,我听到一个女人说“你好””。我曾经讽刺性地回复说挺好的这个女朋友会说英语,但我还是得把她甩了因为她蠢到要去接一个来电显示是我老婆的电话。可能GF想想觉得那个指控很蠢,当这个故事传到我父母那里的时候,变成了FW听到电话里背景音出现了女声,然后我就立即让那个人噤声了。

第二天我立即去了管理室,确保他们有那晚电梯监控的录像,并且拍下了那晚回家的视频(当然是一个人)。在他们回来后,我请求他们自己看看录像,确保我的录像确确实实展示了上次那晚我独自回家。他们的回复则是:没有意义,因为很明显那个女人走楼梯避开了监查。好吧,很明显,GF赢了。


如果我漏掉了什么应该解答的指控,请让我知道。

现在,让我们来看看GF针对我的指控